30.依《行政程序法》第168條規定,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 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如何為之?
(A)陳情
(B)復審
(C)申訴
(D)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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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4), B(1), C(4), D(20), E(0) #3892724
統計: A(84), B(1), C(4), D(20), E(0) #3892724
詳解 (共 5 筆)
#7371986
答案:A 陳情《行政程序法》第 168 條是在講「人民可以向主管機關表達意見或提出請求」的情況。
例如:
- 對行政制度提出改革建議
- 詢問行政法令內容
- 檢舉行政機關有違失
- 維護自己的行政上權益
其他選項比較:
(B) 復審:多用於公務人員對人事行政處分不服時的救濟程序。
(C) 申訴:通常是向機關表達不滿或尋求處理,但本條法定用語是「陳情」。
(D) 訴願:是人民對行政處分不服時,依法提起的行政救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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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0940
行政程序法第168條規定,凡行政事務,包括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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