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汽機車所有人,明知汽機車駕駛人有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依第1項規定之罰鍰處罰,並吊扣該汽機車牌照________,於移置保管該汽機車時,扣繳其牌照。
(A)6個月
(B)1年
(C)2年
(D)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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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6), B(165), C(529), D(14), E(0) #3376528
統計: A(356), B(165), C(529), D(14), E(0) #3376528
詳解 (共 3 筆)
#7447099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明定,汽車駕駛人若因酒精濃度超標或吸食毒品等管制藥品駕駛,依機車或汽車類別,處以新臺幣1萬5千元至12萬元不等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照1至2年。若附載未滿12歲兒童或致人受傷,吊扣駕照2至4年;若致重傷或死亡,則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
「汽機車所有人,明知汽機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
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之情形之一,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二年,並於移置保管該汽機車時,扣繳其牌照。」
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之情形之一,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二年,並於移置保管該汽機車時,扣繳其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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