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根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以下何種資優鑑定不包括競 賽表現優異?
(A)創造能力
(B)藝術才能
(C)一般智能
(D)學術性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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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3), B(31), C(855), D(18), E(0) #598333

詳解 (共 2 筆)

#1101627
一般及領導能力資優鑑定皆不包括競賽表現優異之鑑定基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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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5388

資優鑑定核心心智模型:破譯「競賽表現」的法理分歧

命題教授最喜歡考你《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中,各類資優鑑定的「工具規準」。我們用對立矩陣,直接把這題的法理邏輯逆向解構

鑑定類別與法規條文 核心測量取向 為什麼包含/不包含「競賽表現」?(教授的命題邏輯)

(C) 一般智能(法規第16條)


(本題標準答案)

心理測量取向(以傳統智測為主):


個別智力測驗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兩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

不包含。 一般智能測的是個體內在訊息處理的總體潛能(如流體智力)市面上沒有任何一種「一般智能競賽」可以作為標準化鑑定的依據

(A) 創造能力(法規第18條)


(老師你的錯選點)

多元 / 產出取向:


創造能力測驗 PR 97 以上,或「專家評審認定表現優異

包含。 創造力的展現非常依賴具體的產出與實作。因此法規明文允許將「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創造發明競賽表現優異,獲前三等獎項」作為鑑定條件

(B) 藝術才能(法規第19條)

實作 / 展演取向:


藝術才能測驗 PR 97 以上,或表現優異獲獎

包含。 美術、音樂、舞蹈等才能,最直接的證據就是展演與競賽。法規明文包含「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類科競賽表現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D) 學術性向(法規第17條)

特定學科深層學術取向:


特定學術性向測驗 PR 97 以上

包含。 雖然學術性向偏向學科(如數理、語文),但法規為了網羅偏才,特別允許將「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術競賽表現優異,獲前三等獎項」(如奧林匹亞競賽)納入鑑定條件

記憶口訣: 只要是測驗以外、需要「專家評審」或具有「具體作品產出」的資優類別(術科、創意、學科競賽),法規都放寬包含競賽表現;唯獨 (C) 一般智能 是純粹的潛能測量,考場看到直接排除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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