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汽車駕駛人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處 1,800 元罰鍰,經再通知依限參加講習,逾期 6 個月以上仍不參 加者,吊扣其駕駛執照
(A)3 個月
(B)5 個月
(C)6 個月
(D)7 個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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