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有關海關緝私條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條例所稱貨價,進口貨物按離岸價格計算,出口貨物按完稅價格計算
(B)私運貨物進口、以及報運之進口貨物,有侵害專利權者,均可處貨價 2 倍以下之罰鍰
(C)報運貨物進口而有虛報所運貨物之名稱,得處所漏進口稅額 5 倍以下之罰鍰
(D)屬本條例第 36 條第 1 項規定應處罰鍰案件,雖其貨價未逾新臺幣 5 千元,但若 2 年內有相同違章 事實 3 次以上者,不適用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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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7), C(44), D(17), E(0) #3928950
統計: A(7), B(7), C(44), D(17), E(0) #3928950
詳解 (共 1 筆)
#7638761
依《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4條: 「依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 三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應處罰鍰案件,其進口 貨物完稅價格或出口貨物離岸價格未逾新臺 幣五千元者,免處罰鍰。但貨物為槍砲、彈 藥、毒品、非屬真品平行輸入之侵害專利 權、商標權或著作權者,或一年內有相同違 章事實三次以上者,不適用之。」排除適用 之期間為「一年內」相同違章3次以上,本選 項寫成「2年內」,與條文不符,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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