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下列法律行為,何者一定要以書面為之?① 離婚② 僱傭契約③ 借貸契約④ 不動產所有權之移轉
(A)① ②
(B) ②③
(C)③④
(D)①④
統計: A(119), B(80), C(106), D(2514), E(0) #3010313
詳解 (共 4 筆)
要物契約:契約於意思表示外,尚需其他現實成分(尤其是物之交付)始能成立的。
ex:使用借貸、消費借貸、寄託契約、定金契約
諾成契約(不要物契約):因意思表示合致即可成立的。
ex:契約、買賣、租賃、僱傭、贈予
本題答案為 (D) ①④。
考題白話文解釋: 這題主要是在考你民法上的「要式行為」與「不要式行為」。簡單來說,法律上大部分的契約只要雙方「嘴巴講好(口頭約定)」就算成立了(這叫不要式行為);但有少部分非常重要、會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情,法律為了慎重起見,規定必須要有「白紙黑字寫下來」才會產生法律效力(這叫要式行為)。題目就是要你挑出哪些是必須寫成書面的。
法條完整解析與各項目說明
為了讓你徹底弄懂,我們把題目中的四個項目逐一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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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離婚(一定要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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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確引用】 民法第 105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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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法條】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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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翻譯】 離婚事關重大,不能兩個人吵架時隨口大喊「我們離婚吧」就算數。法律規定一定要白紙黑字寫好離婚協議書,還要找兩個證人簽名,最後去戶政事務所登記才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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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僱傭契約(不需要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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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確引用】 民法第 48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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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法條】 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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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翻譯】 只要老闆跟員工雙方講好「你來幫我做事,我給你多少錢」,僱傭關係就成立了。雖然實務上公司都會跟你簽書面合約(為了保障雙方),但在「民法」的規定上,口頭約定就已經有效,並沒有強制一定要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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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借貸契約(不需要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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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確引用】 民法第 474 條第 1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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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法條】 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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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翻譯】 你跟朋友借錢,只要雙方講好,且朋友把錢交到你手上,借貸契約就成立了。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簽「借據」才算數(當然,簽借據是為了以後告上法院時有證據,但就契約成立本身而言,不強制要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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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不動產所有權之移轉(一定要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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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確引用】 民法第 758 條第 1 項、第 2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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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法條】 第 1 項: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第 2 項: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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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翻譯】 買賣房子或土地(不動產)因為金額龐大,法律規定轉讓所有權時,不但要去地政機關「登記」,而且這個轉讓行為本身「必須要用書面」進行,口頭講講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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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以上,必須以書面為之的是 ① 離婚 和 ④ 不動產所有權之移轉,因此答案選 (D)。
補充:易混淆觀念與記憶口訣
【容易混淆的觀念提醒】 很多考生在法學緒論遇到契約題,都會有「一定要簽約才算數」的迷思。請記住民法的大原則:「原則上是不要式(口頭即有效),例外才是要式(強制書面)」。 常考的「強制書面(要式行為)」通常都是牽涉到人生大事或大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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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與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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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物權的變動(買賣房子土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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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有嚴格的法定格式)。
? 常見陷阱:考題很愛把「買賣契約(動產)」、「租賃契約(未滿一年)」、「僱傭契約」放進來騙你。請記住,你去超商買飲料(買賣契約)也是口頭或直接結帳就成立了,根本不用簽約!
【必背口訣】 ? 「結離不動產,白紙黑字才算數」 (想像一個畫面:結婚證書、離婚協議書,以及房屋的地契,全都是厚厚一疊白紙黑字的文件,沒有這些紙本,一切都是空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