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依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規定,有關補償之請求權時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行政程序法於事件發生時起三年內辦理。
(B)依刑事補償法於事件發生時起七年內辦理。
(C)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1條第4項規定辦理。
(D)依國家賠償法於事件發生時起十年內辦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27), B(20), C(1753), D(301), E(0) #3410726
統計: A(127), B(20), C(1753), D(301), E(0) #3410726
詳解 (共 4 筆)
#6346470
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7
補償之請求權時效,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三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ㅤㅤ
警察職權行使法§31 IV
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警察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
24
0
#7149029
5
0
#7386418
根據《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第6條規定:「補償之請求權時效,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三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而《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1條第4項的具體時效規定為:「自知有損害發生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