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有關臺灣毒品濫用問題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第三級毒品濫用以愷他命和大麻為主
(B)安非他命和搖頭丸都是常見的第二級毒品
(C)臺灣毒品分為四級,無論使用何種毒品皆屬犯罪行為
(D)作為鴉片類替代治療的美沙冬和丁基原啡因,若未經醫師處方即自行使用,屬於第二級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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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 B(327), C(115), D(141), E(0) #3132119

詳解 (共 4 筆)

#6152957
(A) 第三級毒品濫用以愷他命和大麻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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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級毒品: 海洛因、嗎啡、鴉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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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灣毒品濫用問題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第三級毒品濫用以愷他命和大麻為主
大麻是2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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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B) 安非他命和搖頭丸都是常見的第二級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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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臺灣毒品分為四級,無論使用何種毒品皆屬犯罪行為
三、四級主要是行政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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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作為鴉片類替代治療的美沙冬和丁基原啡因,若未經醫師處方即自行使用,屬於第二級毒品
是三級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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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1811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B) 安非他命和搖頭丸都是常見的第二級毒品

這題考的是臺灣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對毒品的法定分級制度,以及臨床物質濫用在臺灣法規中的實際歸屬。

選項詳細解析(為什麼 B 是正確的?)

(B) 安非他命和搖頭丸都是常見的第二級毒品 (正確答案)

  • 法規事實: 根據臺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之附表:

    • 安非他命(Amphetamine,常指甲基安非他命)搖頭丸(MDMA),在法律上皆被明確歸類為 「第二級毒品」(同屬於此級的還包括大麻、LSD 等)。因此這個敘述完全正確。

其他錯誤選項的觀念導正與法規釐清

(A) 第三級毒品濫用以愷他命和大麻為主 (錯誤敘述)

  • 導正觀念: 大麻在臺灣屬於「第二級毒品」

    • 在臺灣的毒品分級中,愷他命(Ketamine,K他命)、一粒眠(Nimetazepam)、FM2 屬於第三級毒品;而大麻因為成癮性與危害性考量,高居第二級。因此,第三級毒品濫用並非以大麻為主。

(C) 臺灣毒品分為四級,無論使用何種毒品皆屬犯罪行為 (錯誤敘述)

  • 導正觀念: 雖然臺灣毒品確實分為四級,但法規對於「單純施用(吸食)」的刑罰化是有分級界線的

    • 根據現行法規,只有施用 第一級(如海洛因、嗎啡)第二級毒品(如安非他命、大麻) 才具有刑事責任(面臨徒刑或強制戒治)。

    • 單純施用 第三級(如愷他命)第四級毒品,法律上屬於行政罰(處以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接受毒品危害講習),不構成刑事犯罪。因此「無論何種皆屬犯罪行為」在法律定義上是錯的。

(D) 作為鴉片類替代治療的美沙冬和丁基原啡因,若未經醫師處方即自行使用,屬於第二級毒品 (錯誤敘述)

  • 導正觀念: 這兩種藥物在毒品與管制藥品的法定分級並不相同

    • 美沙冬(Methadone): 屬於 第二級毒品(及第二級管制藥品)。

    • 丁基原啡因(Buprenorphine): 則屬於 第三級毒品(及第三級管制藥品)。

    • 若未經醫師處方而非法持有或使用這兩者,會依其各自的法定級別(美沙冬適用二級、丁基原啡因適用三級)分別課予不同的法律責任,不能一概宣稱為第二級毒品。

? 臺灣法規臨床考點精華卡

  • 第一級毒品(最嚴格刑事): 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

  • 第二級毒品(有刑事責任): 甲基安非他命、大麻搖頭丸(MDMA)、美沙冬。

  • 第三級毒品(施用為行政罰): 愷他命(K他命)、FM2、一粒眠、丁基原啡因。

  • 刑事處罰界線: 「施用」一、二級毒品會坐牢或戒治;「施用」三、四級毒品則處以行政罰鍰與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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