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依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 6 條規定,已辦理報停、報廢、繳銷、註銷、 吊銷牌照之車輛經查獲違規使用道路者,除依法處罰外,車輛所有人並應以自用車 費額補繳自報停、報廢、繳銷、註銷、吊銷牌照之日起至最後一次違規日止之汽車 燃料使用費。但補繳期間最長以幾年為限?
(A)一年
(B)三年
(C)五年
(D)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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