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政府採購法投標之廠商,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投標時證明僱用原住民人數不低於百分之一
(B)依政府採購法得標之廠商,進用原住民人數未達標準,應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就業基金繳納代金
(C)原住民勞工因非志願性失業致生活陷入困境者,得依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訂定之條件申請臨時工作
(D)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僱用原住民時,得函請各級主管機 關推介
統計: A(310), B(34), C(97), D(108), E(0) #1411909
詳解 (共 3 筆)
七十五、 (繳納代金證明)
契約應訂明得標廠商其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履約期間僱
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人數各應達國內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並
均以整數為計算標準,未達整數部分不予計入。僱用不足依規定
應繳納代金者,應分別依規定向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 (市) 勞工
主管機關設立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專戶及原住民中央主管機關
設立之原住民族就業基金專戶,繳納上月之代金;並不得僱用外
籍勞工取代僱用不足額部分。
招標機關應將前項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之廠商資料,依
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彙送至主管機關之決
標資料庫,以供勞工及原住民主管機關查核代金繳納情形。
本題正確答案為:(A)
解析:
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相關規定:
(A) ❌ 錯誤
依政府採購法投標之廠商,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投標時證明僱用原住民人數不低於百分之一
錯誤原因: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2條規定:
依政府採購法得標之廠商,其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原住民人數不得低於總員工人數百分之一。
重點在於:
-
對象是「得標廠商」,不是所有「投標廠商」。
-
義務發生於「履約期間」,不是投標時證明。
因此選項把「得標後履約義務」誤寫成「投標時資格證明」,錯誤。
(B) ✅ 正確
得標廠商進用原住民人數未達標準,應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就業基金繳納代金
正確。
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2條規定:
未達僱用標準者,應繳納代金,納入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就業基金。
(C) ✅ 正確
原住民勞工因非志願性失業致生活陷入困境者,得申請臨時工作
正確。
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4條:
原住民勞工因非志願性失業,致生活陷入困境者,得依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訂定之條件申請臨時工作。
(D) ✅ 正確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依本法僱用原住民時,得函請主管機關推介
正確。
依相關規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進用原住民時,可以請求主管機關協助推介。
? 考試記憶重點:
| 事項 | 關鍵 |
|---|---|
| 政府採購廠商 | 得標後履約期間僱用原住民 ≥ 1% |
| 未達標準 | 繳交代金 →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就業基金 |
| 失業救助 | 非志願失業 → 可申請臨時工作 |
| 投標時證明已僱用 | ❌錯 |
✅ 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