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下列何人非由總統所任命?
(A)司法院大法官
(B)考試院院長
(C)外交部部長
(D)副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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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2), B(64), C(420), D(2956), E(0) #193983

詳解 (共 3 筆)

#491784
憲法第56條(副院長、部會首長及政務委員之任命)

  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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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3948

@總統直接提起任命之有行政院院長。

@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司法院大法官(8年)、監察院審計長(6年)、考試院長(6年)、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4年)、外交部長(3年為一任)(D、E級館、團、處視其意願一任為二至),並得予延長一任,任滿調回本部服務。

@總統副總統一起選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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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1363
以下為各選項的詳細解析:
  • ❌ (A) 司法院大法官: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
  • ❌ (B) 考試院院長: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規定,考試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
  • ❌ (C) 外交部部長:外交部部長屬於行政院的部會首長。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56條規定,各部會首長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雖然是由院長提請,但最終「任命」的權力仍在總統。
  • ⭕ (D) 副總統:副總統是由全國國民直接選舉而產生(與總統聯名登記候選,由選民投票罷免或選舉),並非由總統所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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