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內部人為有價證券信託之委託人時,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應向所屬公開發行公司申報持股異動,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於異動之次月五日前申報
(B)經提示信託契約證明受託人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得僅申報自有持股減少
(C)經提示信託契約證明委託人對信託財產保留運用決定權,得僅申報自有持股減少
(D)委託人對信託財產保留運用決定權之信託,應申報所移轉股份為「保留運用決定權之交付信託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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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 B(186), C(352), D(53), E(0) #3660808

詳解 (共 4 筆)

#7206763
委託人保留運用決定權(即「自益信託、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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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3759
1. 題目解析 本題主要考察的是根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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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6095

內部人定義: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持股10%以上大股東及其配偶子女


B 「受託人(銀行)具有運用決定權」(也就是委託人不保留決定權,全權交給銀行處理)

此時,這筆股票的控制權已經完全離開內部人,因此內部人此時控制的持股確實變少了,可以單純申報「自有持股減少」
C 如果內部人「保留了運用決定權」,代表這筆股票雖然名義上移轉到信託帳戶,但實質上要買要賣、投不投票,依然是由內部人說了算
既然這筆股份的實質控制權還在內部人手中,法律就認定它依然屬於內部人的持股範疇,因此,內部人在申報時絕對不能只申報「自有持股減少」(這樣會讓人誤以為他名下持股不見了),他必須同時申報自有持股減少、以及信託持股增加,總持股股數在法律計算上是不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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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6620

白話解釋:
內部人(例如董事、經理人、大股東)把股票交給銀行信託時,要看誰有權決定股票買賣。
* C 錯誤:委託人保留運用決定權 → 代表自己還能決定股票買賣,不能只申報自有持股減少,還須依規定申報信託股份異動。

考試記法:
* 銀行決定買賣 → 申報持股減少。
* 自己保留買賣決定權 → 還要申報信託股份異動。

關鍵:有運用決定權的人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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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791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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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3 題 正確答案:C 內部人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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