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根據台灣「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的規定,醫師執業應每六年接受繼續教育課程 積分達 180 點以上,據以辦理執業執照更新。下列何者非屬該繼續教育課程內容的範圍?
(A) 醫學倫理
(B) 醫療相關法規
(C) 醫療品質
(D) 全民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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