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政府某研究機構為執行生技醫療專案,計畫前往臺東縣某卑南族部落收集50名具原住民身分族人之唾液與血液檢體進行基因體分析研究。該計畫雖已通過臺北某醫學中心之「機構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IRB)」審查,但卑南族族人認為該研究涉及原住民族群體基因資訊,可能衍生污名化風險。依據現行人體研究法與原住民族基本法等規定,該研究機構能否直接在部落開展採集?其法理理由為何?
(A)可以直接採集。理由是研究已獲得醫學中心IRB之科學審查通過,基於學術研究自由優先原則,無須再知會部落
(B)可以直接採集。理由是唾液屬於受試者個人的排泄物,在法律財產權上不承載任何民族身份或土地尊嚴關係
(C)不能直接採集。理由是依據上述法規及其精神,以研究原住民族為目的之研究,除受試者個人同意外,並應諮詢、取得該原住民族或部落之集體同意
(D)不能直接採集。理由是法律強制規定凡是原住民的血液檢體一律屬於國家絕對機密,終身禁止任何科學分析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尚無統計資料
統計: 尚無統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