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有關代位求償權之內容,下列何者錯誤?
(A)代位求償權是指對第三人的賠償請求權的代位
(B)保險人應於給付被保險人保險金之後,始取得代位權
(C)代位求償的數額,以不超過其所賠償的金額為限
(D)若第三人為被保險人之員工,保險人賠償被保險人後,得向該有過失之員工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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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7), C(3), D(195), E(0) #3111338
統計: A(7), B(7), C(3), D(195), E(0) #3111338
詳解 (共 2 筆)
#7391407
- ❌ (d) 錯誤,為本題正確答案:根據《保險法》第 53 條第 2 項規定,當造成損害的第三人為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受僱人(員工)時,保險人原則上無代位請求權。這是因為員工與雇主(被保險人)經濟利益往往是一體的,若保險公司可以向有過失的員工求償,無異於讓雇主(被保險人)自己承擔損失,失去了保險轉嫁風險的意義。只有在損失是該員工「故意」所致時,保險人才可以代位求償,若是僅有「過失」則不得求償。
- ⭕ (a) 正確:代位求償權的法律性質為「法定債權移轉」,是指保險公司取代被保險人的地位,直接獲得被保險人原本對第三人(加害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 ⭕ (b) 正確:代位權的取得以「給付保險金之後」為前提要件。保險人必須實際賠付給被保險人,才能在賠償金額的範圍內,法定取得對第三人的代位求償權。
- ⭕ (c) 正確:《保險法》第 53 條第 1 項明文規定,保險人代位求償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其目的在於遵循保險的損害填補原則,避免保險公司因不當得利而獲取額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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