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甲之自行車借乙使用,嗣後甲決定將該自行車贈與乙,則甲得以何種交付方式為之,最為迅捷?
(A)現實交付
(B)指示交付
(C)占有改定
(D)簡易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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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9), B(169), C(376), D(967), E(0) #3517623

詳解 (共 10 筆)

#6601945

民法761

現實交付
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

簡易交付(D) 
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

占有改定
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

指示交付
讓與動產物權,如其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讓與人得以對於第三人之返還請求權,讓與於受讓人,以代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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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8314

「動產占有移轉方式」:現實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簡易交付。

? 現實交付(把東西真的交給你)

→ 看到、摸到、真的拿到。

像是:

  • 你去便利商店買飲料,店員把飲料「遞給你」。

  • 你在二手平台面交手機,賣家把手機放到你手上。

重點: 物品有「實體移動」到買受人手上。

? 指示交付(叫第三人把東西給你)

→ 東西不在賣家手上,賣家通知『保管的人』改口說:那個東西以後是你的。

例子:

  • 你買了放在倉庫的家具,但家具是由一家倉儲公司保管。

  • 賣家寫信通知倉儲公司:「這批家具以後是買家 A 的,你交給他。」

  • 倉儲公司知道後 → 占有就算移轉給你。

重點: 第三人本來就代替賣家保管物品 → 改成代替買家保管。

? 占有改定(東西還留在賣家那,但法律上算是你的)

→ 東西沒動、還在賣家那,但賣家不再是『主人』,變成『替你保管』。

例子:

  • 你買了店裡的一張桌子,但懶得搬,請店家先幫你放著。

  • 雖然桌子沒有搬走,但法律上已經算是你的,店家是替你保管。

重點: 物品不動 → 占有「性質」改變(由自己占有變成替他人占有)。

? 簡易交付(本來就拿在你手上,所以買來後不用再交給你)

→ 東西已經在你手上,所以賣家不用「再交一次」。

例子:

  • 你向朋友借了一台相機,後來覺得好用就跟他買下來。

  • 相機本來就在你手上 → 不需再交付 → 占有就「直接」變成你的。

重點: 你已經在占有這個東西 → 變「占有的名義」不同(由借用改成所有權)。

⭐ 四者差異用一句話統整:

種類 東西移動嗎? 是誰保管? 白話一句話
現實交付 會 買家 真的交給你
指示交付 不動 第三人 叫保管的人改聽你的
占有改定 不動 賣家 東西還放賣家那,但變成你的
簡易交付 不動 買家本來就拿著 東西本來就在你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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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2918
我幫你用最簡單的記憶方法整理四種交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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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1135
答案: (D) 簡易交付。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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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6147
動產物權(民法第761條)1. 現實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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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8843
本題在考: 動產物權讓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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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1387

34 甲之自行車借乙使用,嗣後甲決定將該自行車贈與乙,則甲得以何種交付方式為之,最為迅捷? 

(A)現實交付 
(B)指示交付 
(C)占有改定 
(D)簡易交付

現實交付 :(讓與合意+交給對方)
指示交付 :(對第三人的返回請求權轉移給動產受讓人)
占有改定 :(轉移物品所有權給對方+讓與合意,在和對方簽訂租賃契約,自己承租該物保持佔有)
簡易交付:(東西在對方手上+讓與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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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7771
(A) 現實交付 實際移轉占有 受讓人尚未占有標的物 ❌ 乙已占有,無需現實交付
(B) 指示交付 讓與返還請求權 標的物由第三人占有 ❌ 無第三人占有
(C) 占有改定 讓與人繼續占有 出讓人欲繼續占有標的物 ❌ 本題為受讓人已占有
(D) 簡易交付 受讓人已占有 受讓人已占有標的物 ✅ 最為迅捷

B) 指示交付(民法第761條第3項)

定義

讓與人將其對 第三人 的返還請求權讓與受讓人,以代現實交付。

案例

情境:
甲將一台 電腦 借給 丙 使用(丙為第三人),借用期間未滿。後來甲將該電腦 賣給乙。

交付方式:
甲無須先向丙取回電腦,再交給乙。
甲可以將對丙的 返還請求權(即請求丙返還電腦的權利)讓與給乙。
乙取得返還請求權後,即可直接向丙請求返還電腦。

法理依據:
此時,乙透過「取得對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而取得所有權,甲與乙之間無須實際搬動物品,即完成交付。

(C) 占有改定(民法第761條第2項)

定義

讓與人與受讓人約定,讓與人 繼續占有 標的物,使受讓人取得間接占有,以代現實交付。

案例

情境:
甲將其 汽車 賣給乙,但甲還需要用車一個月(例如上下班通勤),因此雙方約定:

  • 汽車所有權即日移轉給乙(乙成為車主)。

  • 甲以 承租 或 借用 的方式,繼續占有使用該汽車一個月,一個月後再將車實際交給乙。

交付方式:
甲與乙成立占有改定,甲成為 直接占有人(承租人/借用人),乙成為 間接占有人(出租人/出借人)。
所有權已經移轉,但標的物仍由讓與人甲繼續持有。

對比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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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 核心特徵 占有狀態變化 例子
指示交付 標的物由 第三人 占有,讓與人將返還請求權讓與受讓人 第三人 → 受讓人(直接取得返還請求權) 甲借電腦給丙,後將電腦賣給乙,甲將對丙的返還請求權讓與乙
占有改定 標的物仍由 讓與人 繼續占有,受讓人取得間接占有 讓與人(直接占有) → 讓與人仍直接占有,受讓人取得間接占有 甲賣車給乙,約定甲再借用一個月

一句話記法

  • 指示交付:東西在別人手上,我把「叫別人還東西的權利」給你。

  • 占有改定:東西還在我手上,但「所有權」已經是你的,我跟你借來繼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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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2714
民法§761:動產物權之讓與方法~交付、簡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
1.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
2.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
3.讓與動產物權,如其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讓與人得以對於第三人之返還請求權,讓與於受讓人,以代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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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人乙已實際占有自行車,甲表示讓與時,即生物權轉移效力。此乃簡易交付。答案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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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8653

現實交付(一般交付)
我直接把車給你(實物)

簡易交付(商務交付)
車子早就借你了,就直接給你(車在你那)

占有改定
我把車給你,但先借我用一下(車還在我這)
(不得用於質權,質權須實質交付)

指示交付
車子給你,但我先借別人了,我叫他給你(車在他那)


口訣:你簡易,我佔有,他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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