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下列何種情形非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A)未領用牌照行駛。
(B)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
(C)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
(D)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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