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有關健康食品規格標準(符合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者),下列何者不是初審應檢具之文件資料?(A)產品原料成分規格含量表(B)產品之安全評估報告(C)產品製程概要(D)申請者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