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按保險法定義,保險契約的參與者計有:①保險要保人②保險公證人③保險經紀人④保險受益人⑤保險被保險人⑥保險人⑦保險代理人。其中保險契約「當事人」、「關係人」與「輔助人」分別是指?
(A)當事人:①⑥;關係人:④⑤;輔助人:②③⑦
(B)當事人:③⑤;關係人:②④⑦;輔助人:①⑥
(C)當事人:①⑤;關係人:③④;輔助人:②⑥⑦
(D)當事人:④⑦;關係人:①③⑥;輔助人:②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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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0), C(1), D(0), E(0) #3453991
統計: A(16), B(0), C(1), D(0), E(0) #3453991
詳解 (共 2 筆)
#7383314
本題旨在測驗對保險契約法律關係中,不同參與者之角色定位的理解。依據保險法之定義與實務,參與者依其法律地位可分為「契約當事人」、「契約關係人」及「契約輔助人」。
相關法條與定義
以下依據保險法條文及實務通說,定義各類參與者:
1. 契約當事人:指直接締結保險契約,享有契約權利並負擔契約義務之人。依據保險法第3條及第2條,此為要保人與保險人。
2. 契約關係人:指其生命、身體或財產受保險契約保障,或於保險事故發生時享有保險金請求權之人。此為被保險人(保險法第4條)與受益人(保險法第5條)。他們雖非契約締結者,但為契約效力所及之核心利害關係人。
3. 契約輔助人:指協助保險契約之締結、履行或理賠等相關事務,但不直接成為契約權利義務主體之人。包括保險代理人(保險法第8條)、保險經紀人(保險法第9條)及保險公證人(保險法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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