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下列何者不為停車場作業基金之用途?
(A)政府規劃及興建公有停車場支出
(B)違規車輛拖吊業務費用支出
(C)輔導成立拖吊公司之支出
(D)取締違規停車之部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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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44), C(668), D(92), E(0) #1509178
統計: A(16), B(44), C(668), D(92), E(0) #1509178
詳解 (共 3 筆)
#3079725
| 第 5-1 條 | 第四條停車場作業基金用途如左︰ 一、政府規劃及興建公有停車場支出。 二、公有停車場之設備擴充及改良支出。 三、公有停車場維護管理費支出。 四、獎助民間機構興建及營運路外公共停車場部分支出。 五、違規車輛拖吊業務費用支出。 六、取締違規停車之部分支出。 七、公有停車場稅費支出。 八、停車場作業基金管理委員會支出。 九、有關改善停車設施管理支出。 十、停車場經營管理事項之投資。 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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