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根據推動原住民族法律服務要點第5點,具「依申請人之陳述及所提資料,顯無理由」,或是「訴訟所可能獲得之利益,小於律師酬金」之情形者,不予服務。但如涉及下列那些情形者,仍得予提供法律服務?
(A)原住民族傳統慣習、原住民族基本權利與國家法令、司法程序衝突
(B)同一申請人自准予扶助起1年內,依第3點第4款准予扶助達3次
(C)申請人為其住所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社會救助法中低收入戶
(D)申請人具公務人員身分,且涉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事件相關之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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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2), B(103), C(253), D(97), E(0) #2770720

詳解 (共 2 筆)

#5079876
推動原住民族法律服務要點 五、有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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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6448

你貼出的條文可以直接確認本題答案為 A。這題的關鍵在於「第5點第1項的不予服務事由」與「第5點第2項的例外」。

第35題答案:A

依據《推動原住民族法律服務要點》第5點:

第5點第1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提供法律服務,其中包括:

  • 第1款:依申請人之陳述及所提資料,顯無理由。

  • 第5款:訴訟所可能獲得之利益,小於律師酬金。

  • 第6款:同一申請人自准予扶助起一年內,依第3點第4款准予扶助達3次。

  • 第7款:具公務人員身分者涉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事件相關之民事訴訟。

第5點第2項特別規定:

「前項第一款及第五款情形,如涉及原住民族傳統慣習、原住民族基本權利與國家法令、司法程序衝突,或對社會及公益有重大影響或意義者,得予提供法律服務。

因此:

選項 判斷 理由
(A) 原住民族傳統慣習、原住民族基本權利與國家法令、司法程序衝突 ○ 正確 正是第5點第2項明文規定的例外
(B) 一年內扶助達3次 × 第5點第1項第6款,並未列入第2項例外
(C) 中低收入戶 × 題目所引第5點並未規定此為例外
(D) 公務人員涉及選舉罷免民事訴訟 × 第5點第1項第7款,並未列入第2項例外

? 考試最重要記法

「顯無理由」+「利益小於律師酬金」→ 原則不扶助,但有重大例外。

例外包括:

原住民族傳統慣習
原住民族基本權利與國家法令、司法程序衝突
對社會及公益有重大影響或意義

所以本題看到 「傳統慣習/基本權利衝突」,直接想到第5點第2項,答案就是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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