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甲將其房屋出租於乙,乙經出租人甲同意,將該屋全部轉租於丙。下列有關占有狀態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甲為間接占有人,乙、丙均為直接占有人
(B)甲、乙為間接占有人,丙為直接占有人
(C)甲為間接占有人,乙為直接占有人,丙為占有輔助人
(D)甲為直接占有人,乙為間接占有人,丙為占有輔助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29), B(2007), C(135), D(269), E(0) #2821767
統計: A(129), B(2007), C(135), D(269), E(0) #2821767
詳解 (共 7 筆)
#5732142
甲原本是房屋的直接占有人,但他將其出租給乙後,成為甲和乙共同擁有物權,但實際上,乙為居住和使用該房屋的直接占有人。乙轉租給丙後,丙成為了房屋的直接占有人,因為他實際上居住和使用該房屋。
因此,甲和乙都是該房屋的間接占有人,因為他們擁有物權,但未居住或使用該房屋,而丙是直接占有人,因為他實際上居住和使用該房屋。因此,選項 (B) 是正確的敘述。
因此,甲和乙都是該房屋的間接占有人,因為他們擁有物權,但未居住或使用該房屋,而丙是直接占有人,因為他實際上居住和使用該房屋。因此,選項 (B) 是正確的敘述。
8
0
#7308479
這是一個典型的「多層級間接占有」案例。法律關係越底層(實際使用物)的人是直接占有,其上方的所有出租、轉租者皆為間接占有。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