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於權利變更之日起一個月內為之。若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 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幾倍?
(A)五倍
(B)十倍
(C)二十倍
(D)三十倍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尚無統計資料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8567200
未解鎖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於權利變更之日起...
(共 29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