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有關第一類公共危險物品的儲存及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避免與可燃物接觸或混合
(B)避免與具有促成其分解之物品接近,並避免過熱、衝擊、摩擦
(C)無機過氧化物應避免與水接觸
(D)避免與酸類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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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6), B(175), C(598), D(1500), E(0) #3250436
統計: A(126), B(175), C(598), D(1500), E(0) #3250436
詳解 (共 4 筆)
#6252774
公危物可燃氣第45條雖然可以背但不要死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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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氧化性固體,它想釋出氧將其他物質氧化
因此要避免接觸想要氧氣的可燃物(A選項)
也要避免其分解(通常會分解出氧氣 B選項)
無機過氧化物,如過氧化鈉Na2O2,接觸水(C選項)產生氫氧化鈉及氧氣並釋熱
2Na2O2 + 2H2O => 4NaOH + O2↑+ Δh
以上所有禁止措施都是要防止其釋出氧氣將可燃物氧化ㅤ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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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避免與酸類接觸:這是指第二類:易燃固體當中的金屬粉
以鐵粉為例,接觸稀硫酸會產生氫氣並釋熱
Fe+H2SO4 => FeSO4+H2↑+ Δ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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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條 六類物品之儲存及處理,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第一類公共危險物品應避免與可燃物接觸或混合,或與具有促成其分解之物品接近,並避免過熱、衝擊、摩擦。無機過氧化物應避免與水接觸。
二、第二類公共危險物品...金屬粉應避免與水或酸類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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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6913
六類物品之儲存及處理,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第一類公共危險物品應避免與可燃物接觸或混合,或與具有促成其分 解之物品接近,並避免過熱、衝擊、摩擦。無機過氧化物應避免與水 接觸。 二、第二類公共危險物品應避免與氧化劑接觸混合及火焰、火花、高溫物 體接近及過熱。金屬粉應避免與水或酸類接觸。 三、第三類公共危險物品之禁水性物質不可與水接觸。 四、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不可與火焰、火花或高溫物體接近,並應防止其 發生蒸氣。 五、第五類公共危險物品不可與火焰、火花或高溫物體接近,並避免過熱 、衝擊、摩擦。 六、第六類公共危險物品應避免與可燃物接觸或混合,或具有促成其分解 之物品接近,並避免過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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