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近十年可說是臺灣幼教發展的黃金時期,以下就頒布的各項幼教法令,依法律位階
由高至低進行排列,下列何者正確?
甲、學前特殊教育教師、社會工作人員及護理人員薪資支給基準
乙、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辦法
丙、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丁、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
(A)丙丁乙
(B)丙丁甲
(C)丁乙甲
(D)乙甲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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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89), B(2344), C(195), D(169), E(0) #2007691
統計: A(1389), B(2344), C(195), D(169), E(0) #2007691
詳解 (共 5 筆)
#4894210
1、上位階:法律
(法、律、條例、通則)
2、下位階:命令
(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
【幼照法>辦法>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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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6555
正確答案是 (B) 丙丁甲。
這道題目測驗的是臺灣法規的「法律位階」概念。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與《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常識,法規位階由高至低依序為:法律 > 法規命令 > 行政規則。
以下為您逐一解析各選項的法規層級:
1. 法律(最高位階):丙、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這是必須經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的規範,在這幾項中位階最高。
2. 法規命令(次高位階):乙、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辦法 / 丁、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
-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各行政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這類法規屬於行政機關依法律授權所訂定的命令,位階次之。
3. 行政規則(最低位階):甲、學前特殊教育教師、社會工作人員及護理人員薪資支給基準
-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9條,行政機關為規範內部秩序、運作或裁量所訂定之一般性規定,常見名稱如要點、注意事項、**「基準」**等。這屬於行政規則,位階最低。
總結: 依照位階由高至低排列,順序應為**「法」(丙) > 「辦法」(丁) > 「基準」(甲)**。因此,正確的對應選項為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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