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下列關於債務人責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A)不得預先免除故意之責任
(B)得預先免除重大過失之責任
(C)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
(D)債務人就其故意或過失之行為,應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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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 B(319), C(60), D(17), E(0) #3865965
統計: A(50), B(319), C(60), D(17), E(0) #3865965
詳解 (共 4 筆)
#734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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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不得預先免除故意之責任——正確。
依《民法》第222條規定:「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責任,不得預先免除。」故意責任因涉及惡意,法律禁止預先免除,以維護交易安全與誠信原則。 -
(B) 得預先免除重大過失之責任——錯誤。
依《民法》第222條,重大過失之責任亦不得預先免除,與故意同。選項(B)稱「得預先免除」,與法條明文規定相反,故為錯誤。 -
(C) 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正確。
依《民法》第225條第1項規定:「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此為給付不能之基本原則。 -
(D) 債務人就其故意或過失之行為,應負責任——正確。
依《民法》第220條第1項規定:「債務人就其故意或過失之行為,應負責任。」此為債務人應負責任之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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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在考:
債務人故意、重大過失責任能否預先免除,以及不可歸責給付不能的法律效果。
❌ (A) 不得預先免除故意之責任
民法第222條:
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責任,不得預先免除。
◈債務人的故意責任不得由當事人事先約定免除。
✅ (B) 得預先免除重大過失之責任
民法第222條:
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責任,不得預先免除。
◈重大過失責任與故意責任相同,均不得預先免除。
❌ (C) 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
民法第225條第1項:
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
◈給付不能若不可歸責於債務人,原給付義務即告免除。
❌ (D) 債務人就其故意或過失之行為,應負責任
民法第220條第1項:
債務人就其故意或過失之行為,應負責任。
◈債務人對於自己的故意或過失行為,原則上應負債務不履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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