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甲 53 歲,配偶過世前有加入國民年金保險,兩人結婚 3 年。甲目前有工作能力,無需扶養子女。 依據國民年金法相關規定,甲何時可申請遺屬年金給付?
(A)年滿 50 歲
(B)年滿 55 歲
(C)年滿 60 歲
(D)年滿 65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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