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甲 53 歲,配偶過世前有加入國民年金保險,兩人結婚 3 年。甲目前有工作能力,無需扶養子女。 依據國民年金法相關規定,甲何時可申請遺屬年金給付?(A)年滿 50 歲(B)年滿 55 歲(C)年滿 60 歲(D)年滿 65 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