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公路主管機關對汽車運輸業認為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時,得為下列之處理,何者為非?
(A)限令定期改善
(B)應改善事項,逾期尚無成效,或違抗命令,不為改善時,得停止其部分營業
(C)受停止部分營業處分一年以上仍未改善者,經交通部核准,撤銷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D)限令停止全部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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