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成立放火罪,造成屋內他人走避不及被燒死,對此事件(A) 適用於想像競合犯(B) 適用於加重結果犯(C) 適用於實質競合犯(D) 適用於法條競合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