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8.汽車駕駛人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處新臺幣1,800元罰鍰,經再通知依限參加講習,逾期6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應罰:(A)吊扣行車執照。(B)吊銷駕駛執照。(C)吊扣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