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禮券上記載使用期限為一年,則該禮券效力如何?
(A)該禮券只能限定在一年內行使
(B)整張禮券無效
(C)期限一年之约定,乃有價證券上不得記載事項,該項記載視同未記載
(D)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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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7), B(3), C(204), D(33), E(0) #923466
統計: A(107), B(3), C(204), D(33), E(0) #923466
詳解 (共 2 筆)
#5591135
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參、不得記載事項
一、不得記載使用期限。
二、不得記載未使用完之禮券餘額不得消費。
三、不得記載免除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務義務,或另行加收其他費用。
四、不得記載不合理之使用限制。
五、不得記載發行人得片面解約之條款。
六、不得記載預先免除發行人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
七、發行人以第三方為實際商品(服務)之提供者時,不得記載消費者與實際商品(服務)提供者發生消費爭議時,免除發行人責任或類似意思表示。
八、不得記載較現金消費不利之情形。
九、不得記載違反其他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為顯失公平或欺罔之事項。
十、不得記載廣告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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