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依《原住民族教育法》規定,國民小學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例,應不得低於原住民學生占該校學生數之比率或學校教師員額之多少比例?
(A)三分之一
(B)二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四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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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0), C(1), D(0), E(0) #4027134
統計: A(1), B(0), C(1), D(0), E(0) #4027134
詳解 (共 1 筆)
#7502252
原住民族教育法
第 34 條
原住民重點學校及原住民教育班之專任教師甄選,應於當年度教師缺額一定比率聘任原住民各族教師。
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十年內,國民小學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或不得低於原住民學生占該校學生數之比率;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不得低於該校教師員額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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