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我國固有國籍之取得,以下列何者為原則?
(A)屬人主義
(B)屬地主義
(C)屬人屬地合併主義
(D)登記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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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2), B(30), C(95), D(8), E(0) #3270385

詳解 (共 2 筆)

#6356897
國籍法規定我國國籍的取得有二種方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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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9474

依《國籍法》第2條:

  • 出生時父或母為我國國民:採屬人主義/血統主義
  • 出生於我國領域內,且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例外採屬地主義

因此,我國固有國籍的取得是兩者合併,較精確的說法是:

以屬人主義為主,屬地主義為輔。

法務部函釋也明確表示,我國固有國籍採「父母雙系血統主義為主,出生地主義為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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