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520 號,法定預算中部分支出項目之停止執行,若涉及國家重要政策變更,行政院應尊重下列何者之權限?
(A)總統之政策主導權
(B)立法院之參與決策權
(C)司法院之違憲審查權
(D)監察院之決算審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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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5), B(3359), C(135), D(301), E(0) #524747

詳解 (共 4 筆)

#768649
因施政方針或重要政策變更涉及法定預算之停止執行時,則應本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之憲法意旨暨尊重立法院對國家重要事項之參與決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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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9639
釋字第520號若非屬國家重要政策之變更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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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7878
釋字第520號(民國90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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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4695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520 號解釋意旨:
  • 核心宣告:法定預算為「措施法律」,行政院若擬停止執行預算中涉及「國家重要政策變更」之項目,因其職權受立法院之法定預算拘束,故應尊重立法院之參與決策權
  • 程序要求:行政院應及時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或由立法院參與決策,達成共識後始得停止執行。
其他選項錯在哪裡?
  • (A) ❌ 總統之政策主導權:釋字 520 號主要在釐清「行政院」與「立法院」兩院之間的預算與政策權限制衡,核心在於立法權的參與。
  • (C) ❌ 司法院之違憲審查權:司法院具有違憲審查權是憲法本體規定(如憲法第 78 條),非本號解釋針對預算停止執行時,行政院應主動尊重與通報的對象。
  • (D) ❌ 監察院之決算審核權:監察院(審計部)擁有決算審核權(如憲法第 105 條),但這是屬於事後監督,非本號解釋所指重大政策變更時的事前或事中參與決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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