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我國目前之司法行政監督權係由下列何者行使之?
(A)憲法法庭
(B)最高行政法院
(C)司法院
(D)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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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5), B(138), C(2494), D(31), E(0) #165617
統計: A(155), B(138), C(2494), D(31), E(0) #165617
詳解 (共 2 筆)
#219677
司法院本於司法行政監督權之行使所發布之各注意事項及實施要 點等,亦不得有違審判獨立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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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2234
- (c) 司法院:正確。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與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530 號解釋之意旨,司法院為我國最高司法機關,不僅掌理訴訟審判,亦居於最高司法行政機關的地位。因此,我國目前各級法院的「司法行政監督權」(例如法院的人事、預算、行政事務等監督管理),皆由司法院負責行使。
❌ 其他選項錯誤原因
- (a) 憲法法庭:錯誤。
憲法法庭是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負責審理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機關權限爭議、總統副總統彈劾及政黨違憲解散等憲法訴訟案件,其職權為司法審判而非司法行政監督。 - (b) 最高行政法院:錯誤。
最高行政法院為我國行政訴訟的最高審判機關,專門負責審理人民與政府機關間的行政訴訟,屬於司法審判機關,本身受司法院的行政監督,不握有全國的司法行政監督權。 - (d) 最高法院:錯誤。
最高法院為我國普通法院(民事、刑事訴訟)的最高審判機關,負責審理終審之民刑事案件,與最高行政法院相同,其本質為司法審判機關,而非司法行政監督的行使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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