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甲將乙寄放之 A 畫,未經乙之同意即出賣予惡意之丙,並即交付。甲與丙間之買賣契約及讓與 A 畫之物權契約,效力如何?
(A)買賣契約及物權契約均有效
(B)買賣契約及物權契約均效力未定
(C)買賣契約有效,物權契約效力未定
(D)買賣契約效力未定,物權契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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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177), C(997), D(100), E(0) #429983
統計: A(28), B(177), C(997), D(100), E(0) #429983
詳解 (共 10 筆)
#695829
第一百十八條 (無權處分 )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沒有處分權,仍可為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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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7248
無權處分--債權行為有效,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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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6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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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901
我其實也不太懂,不過找了一下資料,不曉得這樣推理對嗎?
題目中提到「惡意之丙」,參照民法第948條第一項「以動產所有權,或其他物權之移轉或設定為目的,而善意受讓該動產之占有者,縱其讓與人(甲)無讓與之權利(無權利處分),其占有仍受法律之保護。但受讓人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者,不在此限。」
故此題是無權處分
https://yamol.tw/note_book.php?bsid=10614¬eid=13996
上面網址有詳細說明「無權代理」及「無權處分」的定義還有分別,還滿清楚易懂的
其實我不知道是不是以甲的名義還是以乙的名義出賣給丙,所以我找了一些資料
如果有人看到我是錯的,或是有更簡單的方法請不吝指教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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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925
請問那動產不是交付就生效嗎?
為什麼物權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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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265
無權處分有效 是乙與丙間吧
怎麼會是甲與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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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8459
依我國民法及債權物權二分體系,買賣契約(債權行為)屬負擔行為,基於債之相對性,出賣他人之物依然有效;而無權處分之物權行為,依民法第118條規定係效力未定,但因本題中丙為「惡意」(明知非甲所有),無法主張善意取得,若經真實權利人(乙)承認則溯及生效,若不承認則甲對丙負無權處分之債務不履行責任,學理及實務通說均認為該物權契約在未經拒絕承認前非屬無效或自始無效,整體契約效力題型之標準答案為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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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概念解析
買賣契約(債權行為):
- 採負擔行為有效說。甲雖無權處分,但買賣契約僅使出負擔義務,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故甲丙間買賣契約有效。
讓與 A 畫(物權行為):
- 屬無權處分(民法第118條),效力本屬效力未定。
- 丙雖為惡意無法善意取得所有權,但物權契約本身成立且有效,僅因無處分權而無法發生移轉所有權之效力,待乙承認後始生效;在國考單選題標準答案中,本題歸類於選項 (A) 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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