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具有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或一親等姻親關係者,不得同時擔任同一農會之理事長、常務監事或總幹事。
(A)O
(B)X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6), B(2), C(0), D(0), E(0) #3679067
詳解 (共 1 筆)
|
第 27-1 條
|
|
具有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或一親等姻親關係者,不得同時擔任同一農會之理事長、常務監事或總幹事。
有前項情形者,後當選或聘任者,無效。
具有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或一親等姻親關係者,不得同時擔任同一農會之理事長、常務監事或總幹事。
有前項情形者,後當選或聘任者,無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