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具有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或一親等姻親關係者,不得同時擔任同一農會之理事長、常務監事或總幹事。
(A)O
(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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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6), B(5), C(0), D(0), E(0) #3679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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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6869

第 27-1 條

具有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或一親等姻親關係者,不得同時擔任同一農會之理事長、常務監事或總幹事。

有前項情形者,後當選或聘任者,無效。

具有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或一親等姻親關係者,不得同時擔任同一農會之理事長、常務監事或總幹事。

有前項情形者,後當選或聘任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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