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我國憲法關於領土範圍之規定,係採取:
(A)概括規定
(B)列舉規定
(C)例示規定
(D)屬地規定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782), B(287), C(103), D(90), E(0) #133497
統計: A(2782), B(287), C(103), D(90), E(0) #133497
詳解 (共 3 筆)
#118965
24
0
#614552
我國憲法關於領土範圍之規定,係採取:概括規定
1
6
#7469318
答案:✅ (A) 概括規定
法律依據
我國憲法對領土範圍的規定,見於:
《中華民國憲法》第4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現行制度下,依憲法增修條文,領土變更程序由立法院及公民複決處理。)
為何是概括規定?
憲法第4條並沒有逐一列出國家的領土範圍(例如列出哪些省、市、島嶼),而是以:
「固有之疆域」
作為整體概括描述。
因此屬於:
✅ 概括規定
選項解析
(A) 概括規定 ✅
-
正確。
-
憲法只作原則性、抽象性的規定,不具體列舉領土範圍。
(B) 列舉規定 ❌
-
指憲法明文逐項列出領土,例如列出各省、島嶼。
-
我國憲法並未如此規定。
(C) 例示規定 ❌
-
指列出部分事項作為例子,並允許包括其他未列事項。
-
我國憲法第4條並非此種方式。
(D) 屬地規定 ❌
-
「屬地原則」通常是刑法、國籍法等領域的法律概念,不是憲法規範領土範圍的方法。
考試重點
? 憲法第4條「固有疆域」=概括規定
? 不是列舉領土,因此不採列舉主義
所以:
✅ 正確答案:(A) 概括規定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