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關於刑法第29條之教唆犯與刑法第153條之煽惑他人犯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教唆犯為總則之參與犯;煽惑他人犯罪為分則之正犯
(B)教唆犯得公然或非公然為之;煽惑他人犯罪限於公然為之
(C)教唆犯需教唆他人為特定之犯罪;煽惑他人犯罪之內容則無此限制
(D)教唆犯與煽惑他人犯罪均有犯罪從屬性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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