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當事人約定以其相互間之交易所生之債權債務為定期計算,互相抵銷,而僅支付其差額之契約」係指 下列何種契約?
(A)委任
(B)居間
(C)行紀
(D)交互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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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61), C(76), D(981), E(0) #1696192

詳解 (共 3 筆)

#3979751

第 400 條

稱交互計算者,謂當事人約定以其相互間之交易所生之債權債務為定期計

算,互相抵銷,而僅支付其差額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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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2683
第 三 節 交互計算
稱交互計算者,謂當事人約定以其相互間之交易所生之債權債務為定期計
算,互相抵銷,而僅支付其差額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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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8426
  • 答案:(D) 交互計算
  • 理由:
    • 條文依據:依《中華民國民法》第 400 條明文規定:「稱交互計算者,謂當事人約定以其相互間之交易所生之債權債務為定期計算,互相抵銷,而僅支付其差額之契約。」題幹之敘述即為交互計算契約的法定定義。
    • (A) 委任(民法第 528 條)
      • 定義: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受處理之契約。
      • 重點:注重當事人間的信任關係。受任人是幫本人「處理事務」(不論是法律行為或事實行為),例如:請律師打官司、請會計師報稅。
      (B) 居間(民法第 565 條)
      • 定義:稱居間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報告訂約之機會,或為訂約之媒介,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 重點:俗稱的「仲介」。居間人本身不參與簽約,他只是負責「拉攏、牽線、提供機會」,只有在買賣雙方真正合意訂立契約時,居間人才能請求報酬(服務費)。例如:房屋仲介、婚姻媒合。
      (C) 行紀(民法第 576 條)
      • 定義:稱行紀者,謂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為動產之買賣或其他商業上之交易,而受報酬之營業。
      • 重點:行紀人是用「自己的名字」去幫別人(委託人)買賣東西,但賺賠(計算)都歸委託人。最經典的例子就是「證券商(代客操作買賣股票)」、車行代銷二手車或靠行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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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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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易」民法398 稱互易者,謂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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