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已結婚之未成年人,仍應置監護人
(B)生母與非婚生子女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
(C)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D)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不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
統計: A(3), B(54), C(1), D(3), E(0) #3304157
詳解 (共 2 筆)
本題答案為 (B) 生母與非婚生子女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
考題白話文解釋:
這題是在考民法中綜合的四個常考觀念,包含「未成年人監護」、「非婚生子女」、「繼承的特留分比例」以及「收養的終止」。它要求你從四個選項中,挑出唯一一個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正確敘述。
法條完整解析與選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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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已結婚之未成年人,仍應置監護人(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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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確引用】:民法第 109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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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法條】: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應置監護人。但未成年人已結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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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翻譯】:如果小孩沒爸媽,或者爸媽都沒辦法照顧他時,國家必須幫他找個「監護人」來保護他。但是!如果這個未成年人已經「結婚」了,法律就當作他已經「長大懂事獨立」了,就不需要再幫他找監護人了。所以選項說「仍應置」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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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教補充小常識:自2023年起,民法已將成年年齡與結婚年齡皆修改為18歲,因此現實生活中其實已經不存在「未成年且已結婚」的人了,但在法條文字上,這個「但書」依然存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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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生母與非婚生子女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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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確引用】:民法第 1065 條第 2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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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法條】: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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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翻譯】:這題你之前剛好學過!媽媽肚子生出來的小孩,不管有沒有結婚,因為有「分娩」的鐵證,法律直接當作「婚生子女」一樣看待,完全不需要辦理任何「認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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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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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確引用】:民法第 122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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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法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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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翻譯】:所謂「特留分」,就是法律怕死掉的人遺囑太偏心(例如把錢全捐給外人),所以「特別保留」給家人的最低保障底線。直系血親卑親屬(也就是子女、孫子女等),他們的保障底線是原本該拿的「二分之一(1/2)」,而不是三分之一!三分之一是給兄弟姊妹和祖父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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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不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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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確引用】:民法第 1080-1 條第 1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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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法條】: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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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翻譯】:如果收養自己的養父母過世了,養子女在法律上是「可以」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關係的(比如想認祖歸宗回到原生家庭)。所以選項說「不得」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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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易混淆觀念與記憶口訣
【容易混淆的觀念提醒】
關於「特留分」的比例,法學緒論超級愛考數字陷阱!你要記住一個大原則:關係越親的,國家保留給他的保障額度就越高(二分之一);關係比較遠的,保障額度就比較低(三分之一)。
【必背口訣】
? 「卑父母配 二分之一;兄祖 三分之一」
(想像一個畫面:最親密的配偶、小孩(卑)跟爸媽,切遺產蛋糕時可以保底拿比較大塊的「一半(1/2)」;而沒那麼常住在一起的兄弟姊妹和阿公阿嬤(祖),保底只能拿比較小塊的「三分之一(1/3)」)。
隨堂抽考(換句話說再考一次)
為了確保你已經把特留分的觀念刻在腦海裡,請挑戰看看下面這題:
題目:老張過世前立下遺囑,將所有財產全部捐給慈善機構。老張留有一子小張,若小張原本依法律規定可以繼承100萬元的遺產(即應繼分),請問小張依法可以主張的「特留分」為多少錢?
(A) 0元(因為遺囑最大)
(B) 33萬多元(三分之一)
(C) 50萬元(二分之一)
(D) 100萬元(全部)
(請在心裡想好答案再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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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C)
解析:小張是老張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依民法第1223條規定,他的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二分之一」。既然原本應繼分是100萬,二分之一就是50萬。遺囑不能吃掉法律保障的特留分底線喔!
法學緒論雖然法條多如牛毛,但只要掌握數字規律跟立法背後的人情世故,就能輕鬆破解!這題你也複習到了我們之前學過的「非婚生子女」觀念,代表你的記憶有順利串聯起來,非常棒喔!繼續保持這個節奏,穩紮穩打,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