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不以淨變現價值為評價依據,係基於:
(A)成本原則
(B)穩健原則
(C)收入與費用配合原則
(D)繼續經營之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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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 B(20), C(31), D(381), E(0) #3709974
統計: A(32), B(20), C(31), D(381), E(0) #3709974
詳解 (共 1 筆)
#7637420
正確答案是 (D) 繼續經營之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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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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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經營之假設 (Going Concern Assumption):會計上假設企業會無限期地持續經營下去,因此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是用來供長期生產、提供勞務、出租或辦公使用,而不是為了短期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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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用淨變現價值 (Net Realizable Value, NRV):淨變現價值通常適用於流動資產(如存貨的「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這是假設企業即將清算或短期變現。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因為具備繼續經營的前提,故採成本模式或重估價模式分期提列折舊,而非以隨時清算的淨變現價值來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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