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多少歲,有依法選舉總統之權?
(A)十八歲
(B)二十歲
(C)二十三歲
(D)四十歲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4), B(1871), C(61), D(1017), E(0) #131930

詳解 (共 10 筆)

#1271591
看成被選舉><
8
0
#2227379
該吃葉黃素了
(共 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
#1485071
看來中招的不只我一個
2
0
#1368383
+1
2
0
#1378882
真不敢置信.........

這裡有我的夥伴.....
2
0
#1333868
我的眼睛~~~~
2
0
#1378261
+1......
2
0
#3213342

被題目釣魚王給騙了

1
0
#2263329
題題秒殺殊不知被暗殺 ㄎㄎ
(共 1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7469330

答案:✅ (B) 二十歲

法律依據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130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

因此,人民具有選舉權的年齡為:

年滿20歲

總統選舉的適用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

  • 中華民國國民

  • 年滿20歲

  • 依法登記為選舉人

即可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

選項解析

(A) 十八歲 ❌

  • 現行部分民主國家採18歲投票,但我國憲法第130條仍規定選舉權年齡為20歲。

(B) 二十歲 ✅

  • 正確,符合憲法第130條。

(C) 二十三歲 ❌

  • 非選舉權年齡。

(D) 四十歲 ❌

  • 此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資格之一(憲法第45條),不是選舉權年齡。

考試記憶

? 選舉權 → 20歲(憲法130條)
? 總統、副總統被選舉權 → 40歲(憲法45條)

所以:

正確答案:(B) 二十歲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