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依郵政法規定,有關民營運送業者得遞送之函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附送與貨物有關之通知
(B)交通部寄交特定人以傳達訊息,重量 650 公克之文件
(C)小包
(D)印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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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 B(581), C(38), D(38), E(0) #3977510
統計: A(38), B(581), C(38), D(38), E(0) #3977510
詳解 (共 3 筆)
#7636745
政府 vs 私人的「信函」專營權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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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明信片」與「郵簡」是郵局專營嗎?
是的,它們是郵局絕對專營!
根據《郵政法》第 6 條第 1 項,專營的項目是採取並列的: [1]
根據《郵政法》第 6 條第 1 項,專營的項目是採取並列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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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信片(無條件專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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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簡(無條件專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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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看身分與重量/資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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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印刷物」、「盲人文件」、「小包」是郵局專營嗎?
這就是考試最喜歡考的定義陷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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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速複習口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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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件種類 |
政府交寄 |
私人交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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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信片、郵簡 |
限郵局(絕對專營) |
限郵局(絕對專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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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 (如書信、帳單等) |
限郵局(不看重量) |
500g 以下:限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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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物、盲人文件、小包 |
民營可送(非專營) ㅤ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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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可送(非專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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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6255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B) 交通部寄交特定人以傳達訊息,重量 650 公克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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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與解析
根據中華民國《郵政法》第 6 條規定,中華郵政享有「信函、明信片、郵簡」的專營權(任何人不得以遞送這些文件為營業)。但民營運送業者若要遞送「信函」,必須符合法定的例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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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 (B) 選項錯誤的原因:
依據《郵政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1 款,只要是「各級政府機關(構)」所交寄的信函,不論重量或資費多少,一律屬於中華郵政的專營範疇。-
「交通部」屬於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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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交特定人以傳達訊息之文件」在法律定義上即為「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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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交通部寄出的這封信函完全屬於中華郵政專營,民營業者絕對不得遞送,故此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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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500公克以上可由民營遞送的規定,僅限於「政府機關以外之人」交寄的信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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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選項為什麼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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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附送與貨物有關之通知: 正確。《郵政法》第 6 條第 2 項明文規定,運送業者除「附送與貨物有關之通知」外,不得為前項文件之遞送。這屬於法定允許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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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小包、(D) 印刷物: 正確。根據《郵政法》第 4 條定義,「信函」不包括明信片、郵簡、印刷物、盲人文件。小包與印刷物在法律上不屬於中華郵政專營的「信函」範圍,因此民營業者本來就可以自由遞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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