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根據我國現行法規,哪些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不得施以學科(領域)成就測驗?
甲、一般智能資賦優異
乙、學術性向資賦優異
丙、藝術才能資賦優異
丁、領導才能資賦優異
戊、創造能力資賦優異
(A) 丙丁戊
(B) 甲乙丙
(C) 甲丙丁
(D) 甲丙丁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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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0), C(0), D(9), E(0) #3896186

詳解 (共 1 筆)

#7383545

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 23 條規定:

  • 學術性向(乙)與一般智能(甲):這兩類資優鑑定主要測量的是其認知能力與潛能,因此「必須」包含學科(領域)成就測驗(或相關學科能力測驗)來作為鑑定標準之一。

  • 藝術才能(丙)、領導才能(丁)、創造能力(戊):這三類資優的特質較難透過紙筆的「學科成就測驗」來精準衡量。藝術才能重在實作表現,領導與創造重在人格特質、行為觀察與作品表現,因此法規明文規定不得單純僅以學科成就測驗作為主要鑑定工具。

選項分析(錯題排除)

選項 狀態 錯誤分析
甲 (一般智能) 非不得 一般智能資優鑑定中,學科成就往往是重要的輔助指標(雖然更看重智力測驗),所以不能歸類在「不得施以」之列。
乙 (學術性向) 非不得 這類學生最強的就是學術能力,學科成就測驗是鑑定此類資優生的「必要核心工具」,絕對要施測。

為什麼你選 D (甲丙丁戊)? 你可能誤以為「一般智能」也像領導或創造力一樣,只看智力測驗而不看學科表現。請記住一個鐵律:只要名稱中有「學術」或「智能」相關,測驗中通常都會包含學科成就指標;而藝術、領導、創造,則偏向「行為觀察」與「作品審查」。

老師的最後叮嚀

本週末考試,面對這種「鑑定辦法」的法規題,請在考場上默唸:

  1. 學術/智能: 要考學科成就(因為這就是他們的天賦)。

  2. 藝術/領導/創造: 不考學科成就(因為這是非認知領域或人格特質)。

今日任務: 請將《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中關於「資優」的鑑定基準(第20-22條左右)快速掃描一次,特別留意哪些類別需要「學科成就」,哪些只需「行為觀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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