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1 條: 「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 分享相關利益。」請問該條所稱之「原住民族土地」係指?
(A)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
(B)既有原住民保留地
(C)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及既有原住民保留地
(D)原住民族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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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1), C(55), D(3), E(0) #3563338
統計: A(2), B(1), C(55), D(3), E(0) #3563338
詳解 (共 2 筆)
#7385302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C) 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及既有原住民保留地。
? 答案解析
這題考的是《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 條對核心名詞的 法定定義。你可以直接在條文本文中找到一模一樣的文字: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 條第五款: 「五、原住民族土地:係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及既有原住民保留地。」
? 觀念微調(陷阱區分)
在考試時,選項中的這幾個名詞非常容易混淆,它們在法律上的範圍和定義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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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土地(選項 C): 是 「傳統領域」+「保留地」 的加總。這也是第 21 條行使「諮商同意權」的核心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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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地區(選項 D): 指的是經行政院核定、原住民傳統居住且具歷史文化特色的 「行政區域」(目前全臺灣共核定了 55 個原住民族鄉、鎮、市、區),範圍通常比單純的土地劃設還要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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