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我國現行各財政層級政府間的財政移轉制度,不包括下列何者?
(A)稅目劃分
(B)稅收分成
(C)補助款
(D)統籌分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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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12), C(6), D(3), E(0) #3866170
統計: A(30), B(12), C(6), D(3), E(0) #3866170
詳解 (共 2 筆)
#7398812
(A) 稅目劃分
定義: 指法律直接明定哪些稅歸中央(國稅,如所得稅、營業稅),哪些稅歸地方(地方稅,如地價稅、房屋稅)。
為什麼不是財政移轉: 這是法定的自主財源分配。地方政府自己收自己選區內的財源,並不牽涉到資金在不同層級政府之間的「移轉、撥付」動作。
(B) 稅收分成
定義: 指特定稅目由中央統一徵收後,將其中「固定比例」直接撥交給地方政府。
現行實務: 例如《財劃法》第 12 條規定,縣(市)分成的稅目有地價稅(15% 歸省,現歸中央統籌)、房屋稅(15%)等,或是所得稅、營業稅提撥一部分進入統籌分配。這種把收到的稅「分一部分出去」的機制,屬於財政移轉的一種。
(C) 補助款
現行實務: 包含中央對地方的一般性補助款、專案補助款(有特定用途,如蓋捷運、蓋圖書館)以及計畫型補助款。這是最典型、最直接的財政移轉制度。
(D) 統籌分配稅款
現行實務: 中央將所得稅(10%)、營業稅(40%)、貨物稅(10%)及地方土地增值稅(在縣市為 20%)等,拿出一部分放進同一個大水庫,再依公式(如人口數、財政能力)分配給各直轄市、縣市與鄉鎮市。這是我國最核心的公式化財政移轉制度。
現行實務: 中央將所得稅(10%)、營業稅(40%)、貨物稅(10%)及地方土地增值稅(在縣市為 20%)等,拿出一部分放進同一個大水庫,再依公式(如人口數、財政能力)分配給各直轄市、縣市與鄉鎮市。這是我國最核心的公式化財政移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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