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刑法第 213 條規定:「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關於本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本罪屬於有形偽造的處罰規定
(B)本罪保護的是公文書內容的真實性
(C)本罪屬於身分犯
(D)製作警詢筆錄時,如果原本證人或被告之陳述即與客觀事實有出入,而警察據其所述登載於文書, 並不成立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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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38), B(316), C(208), D(643), E(0) #3866421
統計: A(938), B(316), C(208), D(643), E(0) #3866421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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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抓核心:偽造的本質是「文書名義 vs 真實意思不一致」
刑法上的「偽造文書」,關鍵不是「內容真假」,而是:
這份文書“看起來是誰做的”,但實際不是那個人做的
所以分類的第一軸線是:
- 名義是不是假的?
二、有形偽造(最重要)
定義
無權製作的人 → 冒用他人名義 → 製作文書
直覺理解
? 「人是假的」
也就是:
- 本來不是A
- 卻假裝是A簽的
例子
你幫同學簽:
- 假裝「老師」簽成績單
- 假裝「公司主管」簽文件
? 關鍵:名義是假的
為什麼叫「有形」?
因為在法律語境裡:
偽造的「形」=名義(外觀身份)
也就是:
- 文書外觀上「看起來是誰做的」這件事被偽造
一句話記:
有形偽造=冒用他人名義(人是假的)
三、無形偽造(比較反直覺)
定義
有權製作的人 → 用自己名義 → 但內容不實
直覺理解
? 「人是真的,但內容是假的」
也就是:
- 你確實是這份文件的製作者(有權)
- 但你寫了假的內容
例子
醫師:
- 是本人簽診斷證明(名義沒問題)
- 但明明沒生病卻寫「重病」
公務員:
- 正式發公文(名義正確)
- 但內容捏造事實
為什麼叫「無形」?
因為:
名義沒有問題(外觀上看不出錯)
錯的是:
內容本身的「真實性」
所以叫:
無形的偽造(看不出來的假)
一句話記:
無形偽造=名義是真的,但內容是假的
四、最簡單對照(考試超重要)
| 類型 | 誰在做 | 名義 | 內容 | 重點 |
|---|---|---|---|---|
| 有形偽造 | 無權的人 | 假(冒用他人) | 不重要 | 人是假的 |
| 無形偽造 | 有權的人 | 真(自己名義) | 假 | 內容是假的 |
五、用一個比喻秒懂
想像「簽名文件」:
有形偽造
? 假冒別人簽
- 像偽裝成老師寫成績單
→ 重點:誰簽的?(身份假的)
無形偽造
? 自己簽,但亂寫
- 真的是老師簽
- 但內容亂寫
→ 重點:寫了什麼?(內容假的)
六、考試最關鍵一句
有形偽造看「名義」,無形偽造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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