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經登記之船舶,遇滅失、報廢、喪失中華民國國籍、失蹤滿六個月或沉沒不能打撈修 復者,船舶所有人應自發覺或事實發生之日起多久期限內,依船舶法規定,向船籍港 航政機關辦理船舶所有權廢止登記?
(A)一個月內
(B)二個月內
(C)三個月內
(D)四個月 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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