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下列何人對法院之判決沒有上訴的權利?
(A)檢察官
(B)被害人
(C)罪犯
(D)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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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7), B(170), C(237), D(3568), E(0) #268149
統計: A(117), B(170), C(237), D(3568), E(0) #268149
詳解 (共 5 筆)
#3523831
TO 2F雖然一年前的問題還是回一下 給其他人參考
第一個法院的上訴條文中有視為被告已提起上訴
第二個問題 你少考慮了自訴的被害人(也是第一項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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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5630
- ❌ (A) 檢察官:具有上訴權。檢察官是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論是為了國家社會的公益,或是為了被告的利益,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時,均得上訴於上級法院。
- ❌ (B) 被害人:具有間接上訴權。雖然被害人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上訴,但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害人或告訴人若對判決不服,得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提起上訴。
- ❌ (C) 罪犯(即訴訟法上的被告):具有上訴權。被告(受判決人)對於下級法院不服時,為了爭取自身權益,依法享有獨立的上訴權利。
- ⭕ (D) 法官:完全沒有上訴權。法官在訴訟中處於中立審判的地位,負責聽取雙方辯論並做出裁判。裁判成立後,法官並非訴訟的當事人或關係人,因此不可能、也沒有權利對自己或他人做出的判決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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